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贷款购房。传统的商业贷款利率较高,还款压力较大。为了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帮助您轻松圆梦。
一、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概述
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将已发放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的较低利率和优惠政策。该政策旨在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效率。
二、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 贷款人须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贷款发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 贷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3. 贷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贷款人须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且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已备案。
5. 贷款人须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6. 贷款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况。
7. 贷款人须同意将原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优势
1. 利率较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可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2. 贷款额度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较高,可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
3. 还款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多种还款方式,方便购房者选择。
4. 办理手续简便:贷转公积金贷款手续相对简单,可节省购房者的时间和精力。
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实惠,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如果您符合贷款条件,不妨尝试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轻松圆梦购房梦。在申请贷转公积金贷款时,请务必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贷款顺利办理。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条件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深圳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办理了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且贷款尚未结清。
2、深圳或异地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已经取得原商业性按揭性贷款银行的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转公贷款的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必须有偿还本息的能力,申请的前6个月没有出现贷款逾期记录。
7、申请人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8、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需要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2、首付款购房时不能低于规定的比例。
3、借款人需要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5、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深圳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深圳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商转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公贷款需满足的条件包含:
一、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转贷业务仅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申请。
三、申请人需确保购房贷款未结清,向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
四、申请人应确保原商业购房贷款还款满一年,且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行为。
五、申请时,房产需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申请人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及原商业贷款余额内。
商转公贷款的利率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利率执行。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前,需准备以下资料: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由原贷款银行盖章生效。
完成资料准备后,即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商转公贷款。请确保提供完整且准确的资料,以便顺利办理贷款手续。
若是在深圳招商银行申请的商贷,目前支持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深圳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深圳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签: